黄山祁门县发布2015年禁渔通告 统一举报电话为110

27.03.2015  18:25

  为保护、增殖河流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渔业种群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近日,祁门县人民政府发布2015年禁渔通告,对禁渔工作进行全面布署。

  通告详细划分了全年禁渔的水域、阶段性禁渔的水域及时间,明确指出在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拦河缯、密眼地笼、布网”等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严禁在鱼类产卵区域(拦河坝上下各500米)采砂;严禁排放工业废渣、废弃物,工业废水必须达标排入;严禁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通告指出,禁渔期、禁渔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自觉拆除所有河道内的捕捞网具,一经发现未拆除的捕捞网具,渔政部门将依法处理。禁渔期结束后,在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守当地乡规民约,服从护渔人员的管理。

  通告公布了全县渔业违法行为统一举报电话:110,对违反禁渔规定,不听劝阻者,将由县渔业、公安、水利、环保、市场监管及国土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黄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