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纠纷动手打儿媳 换来一年有期徒刑

02.06.2016  11:32
摘要 出现家庭纠纷,可以有多种途径解决。可近日,颍东区袁寨镇的岳某,在面对不孝子女时,动手打儿媳,最终换来了一年有期徒刑。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出现家庭纠纷,可以有多种途径解决。可近日,颍东区袁寨镇的岳某,在面对不孝子女时,动手打儿媳,最终换来了一年有期徒刑。

  今年65岁的岳某育有两儿一女。儿女成家立业后,他本应该安度晚年。谁知一场意外,让他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

  当他向三个子女提出养老问题时,却遭受拒绝。经当地居委会调解无效后,岳某将子女告上了法庭。

  2015年7月,颍东区袁寨法庭开庭审理该起赡养案件。让岳某没有想到的是,远在上海打工的大儿子和儿媳按时出庭,可在家中做生意的小儿子和儿媳却迟迟不见人影。

  岳某一怒之下,来到小儿子的金银首饰店。这家店是他一辈子省吃俭用买下来的,本想为自己养老,可被小儿子用来做生意使用多年。岳某不仅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房租,就连自己的生活费,儿子儿媳也拒绝支付。

  当时,看到儿媳陈某在店内忙活,岳某来到她的面前。见她置之不理,依旧低头做事,岳某越想越气,一把抓住陈某的头发往店外拖拽。陈某摔倒在地,双腿膝盖、小腿处均受伤。随后,陈某将岳某告上了法庭。

  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陈某右髋关节脱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岳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岳某辩称,自己并没有踢打陈某。但公诉人以医学专业人士的观点“拖拽可能导致髋关节脱位”的解释,认定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经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岳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楚楠楠 赵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