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精简编制 安徽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13.07.2014  04:28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以2012年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我省对各地2013年机构人员统一进行清理,实现了2013年财政供养人员在职数“只减不增”,同时通过将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预算编制、执行相结合,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的分类、动态管理。

  财政供养人员是行政事业机构运转的基本力量,其数量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地区行政效率和竞争力。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一方面导致了各级财政人力成本支出不断增加,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易于诱发推诿扯皮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进一步引发行政效率的低下。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约法三章”要求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意见,净化财政供给范围,强化财政约束,有力推进“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改革。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核实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2013年全省财政供养人员统计数进行核查、清理,坚决剔除不应纳入财政供给范围的单位和人员。与编制、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财政供养人员的审核把关。省级通过规范和改革聘用人员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的正向激励,支持机构编制精简,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将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与2015年预算编制、执行相结合,在编制预算时同步加强新增人员审核管理,强化预算源头约束。对发现的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鼓励各级各地大胆改革、积极创新,对可以推向市场的财政供给领域,更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养人”向“办事不养人”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