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代签个名他就“被辞职”了 律师:合同无效

18.10.2015  06:59

  据合肥晚报讯 宋师傅年近五十了,一直做保安工作。此前他在合肥振升保安公司当保安。今年4月,他所在的保安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出一份并非他本人签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他,他就“被辞职”了。而该公司称,宋师傅是在上班的时候多次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所以才做出这样的决定,而且也是在宋师傅同意的情况下才找人帮他代签了名。

   投诉:上着班突然“被辞职”

  2013年1月,宋师傅应聘到合肥振升保安公司当保安。当时,公司将其安排在采石苑小区驻点保安。但是由于该小区距离宋师傅家太远,于是在与公司商量后,将他调到了距离家稍微近一些的合岗驻点。

  今年4月28日,宋师傅上早班。上午9点多,宋师傅被保安队长何队长叫到办公室。一直等到上午10点多,何队长和当时的一个副队长一起来到办公室,并拿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要给宋师傅办理离职手续。

  “当时我完全不知道,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突然就要叫我离职”,宋师傅说,他当时并没有签那份合同,“我也没有写过离职报告”。此后,宋师傅还到高新区保安公司的总部,最终在那里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自始至终我都没有签过任何字。”

  宋师傅离职后,他和公司的一些事宜还没有结束,“保安服当时我交了388元,后来我走以后他们只退给我88元,就算是有折旧费也不可能折这么多吧。而且当时上岗前我交了60元,他们说要帮我办保安证,直到我走以后他们也没给我办下来,也没有把那60元还给我。”

   回应:上班睡觉违反了规定

  那么,这个何队长是不是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冒充写了这份离职报告和签名呢?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这名何队长。电话中,何队长表示当时的确是他要求宋师傅主动提出离职的。

  “因为最近我们这边在裁员,正好在这个时候,我几次巡逻发现他在岗睡觉”,何队长说,于是他便向宋师傅提出,要求他主动提出离职。因为宋师傅不认识字,所以他找来了当时的副队长写了那份离职报告和宋师傅的签名。

  对于何队长的解释,该公司一名宋姓负责人也表示认可。“我们的确在工作中发现他不适合我们的岗位了,所以才做了这个决定。而且他上班睡觉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们公司的规定,所以才要求他自己打辞职报告的。”

  对于已经过去好几个月的事情,宋师傅再拿出来说,该公司的何队长表示非常气愤。“他当时是同意的,肯定是后来想想又觉得不满意,又反悔了。”

  律师:非本人签名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这份不是宋师傅本人签的离职合同是否有效?该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解除呢?记者昨天也就此事采访了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伟。

  按照该公司的说法,当初宋先生是因为违反了该公司的相关规定,在上班的时间睡觉,所以才劝其离职。“这就是说该公司有这个规章制度,有规章还得考虑的问题就是这个规章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据张伟律师介绍,判断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即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以及依法送达,从三个程序上,由劳动仲裁委来进行审核。

  作为个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如果仲裁结果不行,再通过法院起诉上诉来进行维权。”

  另外就宋师傅这件事来说,能确定离职合同非本人签名,肯定是无效合同。

  爆料:员工主动辞职对公司有利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冒充当事人签辞职信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排除当事人不会写字的情况,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对方相应赔偿。”

  该人士称,合肥目前不少物业保安公司规模小,职业化程度较弱,管理不完善。由于年轻人不大中意保安行业,导致老年群体充斥保安员队伍,几占半壁江山,“老年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求职愿望强烈,部分无良保安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规避风险,便明目张胆地在各种形式上进行‘克扣’。”比如,员工第一年的伤害保险,要自己花钱买;保安服需要自己掏钱,由公司统一订购,而价格大多高出市场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