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办法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

26.12.2017  17:27


12月19日,经省委政法委同意,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安徽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司法部《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共53条,分为总则,暂予监外执行的诊断、检查、鉴别程序及保证人资格审查,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监狱、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批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和释放程序以及附则等七个章节,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相关单位在暂予监外执行办理中的职责,并着重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诊断、检查、鉴别、提请、审批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

制定《办法》系2017年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为起草该《办法》,6月中旬,省厅会同省委政法委,并以省委政法委名义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提供有关完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相关材料。8月中旬,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提供的材料,省厅起草了《办法》(初稿)。后送系统内各监所征求意见,于10月中旬形成第二稿。10月下旬,省厅将《办法》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卫生计生委征求意见。11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省厅重点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逐一会商,经过修改完善形成第三稿。11月23日,省厅将《办法》再次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征求意见。12月初,根据反馈意见,经过修改,各单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第四稿(即送审稿),并送省委政法委审议。12月11日,经省委政法委同意送各单位会签。12月19日,省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卫生计生委正式联合印发《办法》。 


(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