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实施第二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单位建设行动

13.03.2018  16:14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区(市、县)、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指标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个、10个、146个)正式启动实施。建设周期为两年,按照“自主申请、逐级审批、建管结合、委托评估”的原则,由第三方评估合格后统一命名。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充分展示改革方案的含金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全省第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各示范点建设单位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提升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创新水平,起到了典型示范意义。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是党委、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城乡社区协商的认识,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将城乡社区协商列为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将城乡社区协商上升为城乡社区基本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形式、拓展渠道、增加内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