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技术纳入新农合补偿 器官移植、心室辅助装置应用均可报销

24.06.2014  19:56

  从8月1日起,我省参合农民接受器官移植等第三类医疗技术服务,合规费用可得到新农合基金的补偿。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对此项支出予以规范。

  第三类医疗技术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及有效性尚需经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目录,目前我国第三类医疗技术包括同种器官移植、心室辅助装置应用、基因芯片诊断等19项技术。此前,新农合基金对此类技术应用不予补偿。

  根据规定,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准予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变性手术虽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但是其手术费用一律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我省将实行备案管理。省卫计委要求,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查询、备案等途径,加强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费用报销前审核;同时采取短信平台、告知书等有效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参合农民、医疗机构知晓第三类医疗技术新农合基金支付的相关政策。

  据省农合办负责人介绍,目前,一些没有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也在开展第三类技术,对医疗安全造成威胁。此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展第三类技术纳入补偿范围,一方面可以大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能规范第三类技术的运用。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王慧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