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列入第一批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

12.08.2014  09:1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文物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88号)精神,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调查和申报工作。经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审查,并经公示,现决定将巢湖市黄麓镇洪疃村等228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第一批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要求,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凡是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应遵照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建立和完善传统村落档案、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按程序报省级四厅局组织初审;其他省级传统村落应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市级四部门审查,依法报批,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2015年底省级四厅局将联合开展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地要加强传统村落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严禁拆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各地要结合“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美好乡村建设、文物保护、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投入,支持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要建立传统村落退出机制。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发生较严重破坏时,市级四部门应向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破坏严重并经省级四厅局认定不再符合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要求的,四厅局及时将该村落从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并进行通报。

   附件:列入第一批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文物局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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