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15.05.2015  17:29

  5月7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即日起,《淮北市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开始施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除受处罚外,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其信息。

  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依法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制定相应的一系列惩戒失信措施,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国税机关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最终确定效力的案件。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3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800万元以上的等情况。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包括: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实施检查的单位。

  对按本办法公布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国税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国税机关可以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等。

  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市国税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