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制 合肥暂时不会有

01.08.2014  02:21

  7月30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等8部门负责人联合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宣布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政策,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合肥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正式实施居住证政策。

  城乡居民今后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3日在法制办网站进行意见征集,不出意外的话,将于年底开始实施。在实行居住证制度之后,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根据《意见》,今后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记者了解到,合肥将进一步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社保、教育、养老等都在统筹考虑。下一步,合肥将把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将其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

  稳定工作3年参保2年可落户

  对于城市落户的限制,《意见》规定,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据了解,由于合肥城区人口尚未超过500万,因此暂无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的考虑。目前,合肥的落户政策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2年,即可落户,户籍改革后,无论是否有房产,这一政策暂不会发生改变。

  在四县一市租房也可落户

  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意见》指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目前在合肥,受这一政策影响的主要是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四县一市,据户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四县一市常住人口相对较少,还有一定的人口容纳量,因此目前实行的是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政策。

  “一城一策”要等细化措施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一大目标,就是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如何实现落户呢?对此,安徽省公安厅相关人士介绍,《意见》是顶层设计,但具体如何落实,目前正在等待公安部的细化措施。

  “合法就业范围是哪些?参保年限是多少?这些问题都要根据每个城市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作出规定。”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一城一策”,比如会结合现有居民、公共服务能力等多个因素,综合考量。(合肥晚报)

皖北城际铁路网规划修改?安徽省发改委披露新进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