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出台[第321期司法连线]

11.06.2015  21:18

本报讯 日前,省司法厅出台《安徽省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执法中的统筹协调能力。《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就报告范围、报告程序、报告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涉及监管安全、社会稳定、队伍安全等方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事件,要逐级上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报”的原则,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事中专报,事后评估。重大事项处置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事项处置情况评估报告。各地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情况将纳入省厅年度考核。(佘娇鞠)

稿件来源:2015年6月11日安徽法制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