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走转改】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获减刑 司法所长登门“送礼”[2017年2月11日中安在线]

13.02.2017  12:01

  中安在线讯 “新年好,给你拜年了!祝愿新年新气象!” 2月9日一大早,宣城市郎溪县姚村司法所所长吴秀明就赶到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家中,一进门就给陈某拜年,并为陈某送去神秘大礼。司法所长凭什么要给一个服刑人员送礼?他给服刑人员送了什么神秘大礼呢?事情还得从这里说起。

  陈某,1991年生,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湖州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5月交付郎溪县司法局执行。接受社区矫正后,司法所成立了包括亲属在内的社区矫正小组,根据其个人及家庭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工作人员的严格管理和温情帮教让他受益匪浅。

  2016年9月13日下午,陈某在参加郎溪县司法局组织的集体教育活动后,路过郎川大道新时代广场附近的北港河时,忽然听见传来一阵叫喊声,仔细一看,是一个中年妇女落水了。来不及多想,他毫不犹豫地跳进河里,朝着中年妇女游去。几经折腾,略懂水性的他艰难地将溺水者拖到岸边,在岸上群众帮助下,终将溺水者托举到2米高的堤岸上。后经了解:被救的溺水者为50余岁妇女曹某,因施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当被救者的家人拎着礼物感谢陈某时,被他婉言谢绝。

  鉴于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动态,悔改表现良好,且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地挽救了溺水者的生命,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陈某申报减刑。2017年1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依法减去陈某的余刑。

  为了增加喜庆氛围,给陈某送去春节慰问,姚村司法所就选择了春节后到陈某家拜年,并送去大礼包:郎溪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陈某颁发的“郎溪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5000元奖金。

  “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不辜负政府的信任和鼓励!”拿到神秘大礼的陈某激动不已,立志重新做人,回报社会。(通讯员 光聪 汪晶晶 记者 汪乔)

      来源:2017年2月11日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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