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影响评估维护公信力[安徽日报]

11.07.2014  20:38

家住淮南八公山区八公山镇的蔡某、孙某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月中旬被八公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5月底,八公山区法院委托八公山区司法局对两被告人进行社区影响评估。

接到社区影响评估委托书后,八公山区司法局指派八公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蔡某、孙某所在社区,了解居民对两人的评价和反映。经调查得知,蔡某、孙某平时表现良好,社区表示如果两人被判处非监禁刑,愿意协助司法所进行监督管理。同时,通过走访得知,蔡某、孙某育有一子一女,有固定住所,以做豆腐为生,家庭关系和睦。其近亲属葛某表示,如果两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原意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经综合评估,八公山区司法局认为蔡某、孙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目前,蔡某、孙某两人已在八公山区接受社区矫正。今年以来,淮南市共办理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307件,采信率达97%,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评估,为社区矫正适用提供前置性依据,其公正客观与否,决定着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效果,也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维护和社区群众利益的保障。为此,淮南市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调查评估程序及评价标准》,在社区影响评估中牢牢把握“三个突出”——

细化流程,突出程序公正性。严格规定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程序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对委托手续办理、评估任务指派、调查人员组成、调查工作细则、评估意见作出及错误意见的纠正,进行全流程的细化规定,特别是对于居住地的判定、未成年人调查评估材料的保密等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切实降低了制度漏洞,增强了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多维指标,突出社区主体性。尊重社区及群众的主体地位,以所在社区及群众的评价及反映为核心指标,构建多元化、综合性的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即犯罪类型及处罚情况;社区群众的评价和发映;受害人的评价和反映;所在社区(单位或学校)的评价或反映;有监管能力的亲属能否签订矫正责任书;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能否适合社区矫正及所在社区(或学校或单位)能否愿意协助进行社区矫正。从犯罪情况、受害人、近亲属、社区及群众四个维度进行多元化评估,并将社区及群众意见作为评估工作的主线,构建了社区评、群众评、综合评的“三评”机制。

量化分值,突出结果客观性。为使评估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真实,以百分制为基准,对7大类33小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综合考量各项指标的评价力大小,分设不同的分值。每一项指标均设基准分值,总分100分,在此基础上依据每项指标的调查情况进行打分,最终以总分反映考评结果,实现了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罪可能性的准确、客观评价。(李静 朱永乐)

稿件来源:2014年7月9日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