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开展《安徽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专题论证

07.03.2018  16:20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和人社部、民政部《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聚焦主责主业,率先在民政领域破解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瓶颈问题,省民政厅拟草了《安徽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提升《意见》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善性和可操作性,日前,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意见》论证工作,论证邀请了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厅属部分事业单位、市、县(区)民政局社会工作和人事教育归口科室负责同志及老年公寓、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事业单位代表共同参与。

            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同志围绕《意见》的起草依据、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亮点解读及下步安排等内容作了情况说明。参与论证人员一致认为《意见》充分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对于破解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瓶颈问题、提升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水平、推动全省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设置比例、岗位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建议。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同志就论证中提出的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和工作指导。

          下一步,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将认真梳理、充分吸纳参与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继续加强与省人社厅的沟通联系,争取尽快出台文件,并以政策落实为契机和抓手,进一步加快开发和规范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进一步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待遇、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