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盗窃被判刑 刑释回来继续砸

25.06.2015  21:28

  近日,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在刑侦部门“利剑4号”行动中,成功侦破一起系列砸车盗窃案件。让办案民警没有想到的是,犯罪嫌疑人丁某前不久才从监狱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回来后,丁某不仅不思悔改,继续砸车盗窃,甚至比以前更加疯狂,更加肆无忌惮,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砸车盗窃40余起。用他的话说:“没有钱,我就去砸车。”日前,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铜陵市铜官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5月中旬,一位市民报警称,其轿车停在放在铜陵市黑天鹅大酒店对面的工商银行一网点附近时,车内钱物被盗。民警询问得知,车主因大意停车时有一个车窗忘记关了,结果车里的钱包等物被盗,钱包内有1000多元现金和几张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等。刑警一大队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当事人丢失的银行卡进行了布控。

  案发后几天,办案民警获悉,当事人的银行卡在铜陵市区某ATM机上进行了业务操作。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了事发ATM机的监控录像。通过甄别和技术处理,办案民警获取了犯罪嫌疑人持受害人丢失银行卡在该ATM机上操作的录像。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资料在有前科劣迹人员库中进行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刚刚刑满释放回家的丁某。随即对丁某展开布控抓捕。6月中旬,办案民警根据可靠情报,在铜陵市地下商业街将丁某抓捕归案。被抓后,丁某交代,当时盗窃了失主的钱包后,发现钱包里有几张银行卡和失主的身份证,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到ATM机上用失主的身份证号码,尝试银行卡的密码,结果没有成功,就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扔掉了。

  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今年26岁,2013年因砸车盗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元月份刚刚刑满释放。出狱后,丁某的父母为防止其在外游荡再次犯罪,就让他在自家店里帮忙。但是丁某游手好闲惯了,根本就在家呆不住,也吃不了苦。只在家呆了几个月,于4月中旬逃出家门,继续到社会上游荡。由于其好逸恶劳,不想找一份工作安心生活,加上手头拮据,就又动起了歪念。他觉得还是砸车盗窃,容易又来钱快,于是很快就又重操旧业。

  “他砸车盗窃根本就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看见车里有东西就砸,作案工具也是随手拈来,砖头、木棒等,不事先踩点,也不提前准备。”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丁某活动范围主要在铜陵市官塘路、北京路、石城大道周边区域,一段时间内,这些区域内砸车盗窃案件高发。他自己说,口袋里没有钱就去砸车,主要是偷窃车里面的现金和香烟,其他的东西基本都不要。钱花完了,烟抽完了,就又继续寻找目标。从4月中旬到被抓前,两个月时间不到,丁某就疯狂作案40余起。“简直是毫无顾忌,肆无忌惮。”办案民警说。

  假如你的爱车被砸,车内物品被盗,先不说被盗物品是否值钱,仅车窗被砸就足够让你窝心上火的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车主只要做到以下几点,爱车被砸被撬的几率就小得多。

  首先,在离开车子时,将车内贵重物品妥善收藏或者随身携带,请勿将贵重物品裸露在车内,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其次,由于犯罪分子往往从车窗入手,车主可以通过强化车子的玻璃强度,可用铝合金处理车窗封条,安装报警器等方式,提高车子的防盗性能。再次,车子停放地点选择也很重要,车主外出办事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切忌乱停乱放。如果是小区内,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人流相对较多的路段,避免停在偏僻的地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停在小区摄像头装置覆盖区域。最后,车主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关窗的习惯,并在关好车门后拉一下车把,确定门已上锁。别小看这一动作,它是确保财产安全的首要条件。 (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