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研究建立就业创业先进地区激励支持机制

16.03.2017  20:38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财社〔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着力健全完善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鼓励和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创业工作成效,以及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就业工作格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激励依据、激励对象、激励评价、激励程序、激励方式等五个方面。其中,激励评价主要是对各市、(县、区)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完成、重点工作开展、就业创业资金投入支出、就业创业工作绩效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激励方式主要是参照财政部做法,对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排名靠前的市,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拟推荐表扬,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及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之一。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人社厅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扎实做好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