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法办案全程留痕 安徽初步形成执法制度监督机制健全社区矫正体系[法制日报]

30.01.2015  21:07

本报记者  李光明

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仅8年时间,安徽省初步形成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核心,以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建设为主线,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体系。

据统计,截至目前,安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8069名,累计解除矫正78414名,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9655人,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持续控制在0.11%左右,位居全国前列。

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规范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近年来,安徽省司法厅建立健全了39项制度,其中综合性制度22项,从制度设计层面保障公正文明执法。

安徽省司法厅出台了《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加强罪犯交付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明确执法衔接具体内容,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分工和制约机制。

安徽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还实行执法协作,本辖区社区矫正案件推行当面交接机制,严格执行“见人见档、人档齐全”要求,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率达100%。

安徽还先后制定《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配套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社区矫正执法流程和规范。

省、市、县普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规范和约束执法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社区矫正执法风险点排查制度,从社区矫正风险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入手,排查出社区矫正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三大方面风险点,加强风险点监管、督查。”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说。

以信息化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目前,安徽省已经建成横向可对接监狱戒毒系统,纵向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容涵盖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处罚收监、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法全部环节,社区服务、计分考核、审前调查和风险评估等30余项日常工作内容,基本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考核、执法工作网上办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工作全程留痕的执法办案机制。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安徽省司法厅编制的《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被司法部印发至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领域第一次由地方标准升格为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安徽省近年来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安防技术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立社区矫正分控中心,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监控点位,实现了对重点监管区域、关键执法岗位全覆盖,并积极推进与驻地检察室联接,使检察人员可即时调看执法视频监控图像,实现实时监督。

安徽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处长张秀红介绍,目前全省1516个司法所全部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报到、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已全部实行刷证确认。刷证信息和日常电话报告内容都自动转移信息管理平台。用科技手段替代人工考核,减少执法随意性,保证社区矫正公正执法。

强监督提升公正文明执法公信力

为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监督,安徽省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执法巡视、执法评议、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等监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注重社区矫正执法过程管理,通过部门联动与专项整治、重点督查与面上巡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方式检查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

洪禹候说,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防范和控制执法不规范现象发生,着力纠正执法过程中态度冷漠、敷衍塞责、语言粗暴等现象,杜绝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以及乱收费现象。

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还在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普遍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公示栏,将执法内容、执法流程等对外公示,将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帮困扶助等向群众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

我们还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加强特殊人群管理、促进社区矫正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夏月星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地社区矫正工作,接受各级人大、政协评议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社区矫正工作已达762次。

过硬队伍提高公正文明执法能力

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安徽省司法行政部门每年都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方式,分层、分级、分类组织民警进行执法培训,以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

张秀红说,在狠抓理想信念教育同时,安徽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推进岗位练兵制度化、专题化,强化实战演练,切实解决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愿执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

安徽省司法厅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用纪律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执法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切实发挥惩治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目前,安徽省全面推行了社区矫正执法证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促进其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2015年1月29日法制日报二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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