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督导办超前部署责任督学开学专项督导

29.08.2014  11:42

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对2014年秋季开学前准备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的通知》,超前部署市、县两级责任督学开学专项督导工作。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要求,以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规定,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省督导办经研究决定组织市、县(区)责任督学对中小学秋季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督导范围是根据责任督学分工实行挂牌督导的每一所学校。督导内容有:学校领导班子对新学期工作研究、部署是否落实到位;开学前校园环境整治和开学后安全排查与教育是否落实到位;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课前到书、课前备课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其他需要督查的情况。

本次督导以9月1日开学为节点,要求在开学前3天和开学后3天之内完成。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于9月15日前形成文字材料,报所在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各市于9月底之前向省督导办报告专项督导情况。责任督学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督导进程;也可会同市、县(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组织的开学检查一并进行(但时间不能拖延)。

省督导办还要求,各责任督学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要求,实行持证督导,做到每校必到,不留空白;督导结束后形成督导意见并当场向学校反馈。主要包括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学校工作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整改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要为责任督学执行督导公务提供便利条件。责任督学完成督导任务情况应作为考核其本年度履职情况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