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积极规范健康脱贫资金使用管理

14.12.2016  18:16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健康脱贫工程实施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印发了《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保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653号),就资金筹集、拨付、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重点强调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兜底责任,切实把健康脱贫兜底责任兜住、兜牢、兜实,为健康脱贫工程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围绕“四个强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强化统筹整合。一方面,统筹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和各类脱贫专项资金中安排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另一方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资金综合保障体系。二是强化支出责任。重点强调各级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明确健康脱贫省级补助市县兜底的责任,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三是强化兜底保障。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通过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资金监管五个机制,即:审核责任机制、公开公示机制、台账管理机制、控费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