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决策护航[安徽法制报头条]

22.12.2014  12:28

12月16日,省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1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而在此之前的今年8月,省政府也举行了新一届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说,我省在推行法律顾问方面已经跨过了重要的一步,而这也将在多个层面为我省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护航。

省委法律顾问”成为全国第一家

12月16日,省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成为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家。事实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便制定了《中共安徽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这份规则,还下发到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要求遵照执行。

规则首先明确,省委法律顾问应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较强服务决策能力等5个条件。省委法律顾问职责包括:向省委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本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就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等,共6个方面。在“约束机制”方面,规则要求省委法律顾问需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服务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在个人名片和公开出版物上使用“省委法律顾问”字样等。

据了解,省委聘任的5位法律顾问为:蒋敏、程雁雷、汪晖、吴椒军、张腊梅。5名法律顾问中有3人来自高校,蒋敏为律师,汪晖来自省高院。谈起自己的“省委法律顾问”这一“头衔”,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的蒋敏说:“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能力,为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安徽省委贯彻党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创新举措。

人大法律顾问致力立法与监督

1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也举行了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今年11月,省人大法工委便开始着手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在多方征求人选建议和反复研究后,法工委提出了初步人选名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为此先后两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最终确定了首批聘请的5名法律顾问。

这5名法律顾问为:胡锦光、李明发、华国庆、朱双庆、周世虹。其中,周世虹是专职律师,并担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而其他4人则为高校教师,也是法学专家。纵览5人的研究领域分布较广,涉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诸多领域,且多与人大工作有较高关联度。“作为人大的法律顾问,我想最能够发挥作用的是在立法和监督领域。”对于自己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角色,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华国庆说。

从全国来看,人大聘请法律顾问,我省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11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便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一些市县区人大也尝试聘请了法律顾问。

多数市县政府均有法律顾问

与省委、省人大相比,早在2004年5月,省政府便成立了首届法律顾问组,其成员任期与同届省政府任期相同。首届法律顾问组成员7名,2008年8月届满后,续聘一届。鉴于部分成员年龄过大、工作岗位变动以及健康等原因,今年8月,省政府决定聘任宋世俊、陈宏光、张腊梅等10名同志为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

在市县政府法律顾问方面,12月11日刚发布的《依法行政在安徽(2004-2014)》白皮书中,这样总结道:“省和大多数市县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团(组),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审议前,由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方面,合肥市政府有着出色表现。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合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合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合同文本377件,参与审查论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9件。而且,在合肥市承办的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金鸡百花奖颁奖、中国企业500强年会等重大活动的背后,都有政府法律顾问的“护航”。本报记者袁中锋

稿件来源:2014年12月19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