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正式公布

31.10.2014  13:49
      2014年10月31日,省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正式对外公布。在77家省直机关单位中,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烟草局等9家单位被确定为“省级权力清单编制示范单位”。
      此次公布的省气象局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共13项,其中行政审批4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除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移(含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处罚4项(“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定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行为的处罚”、“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防雷检测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处罚”、“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涉外气象探测气象资料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确认1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登记”)、其它权力4项(“对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外省单位在本省内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的备案和监督”、“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迁移初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省从事气象活动的初审”、“防雷产品使用备案”)。
      根据省政府推行省级权力清单制度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开展省级气象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规范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省级气象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二是全面认真梳理,厘清气象法律法规赋予的所有行政权力。三是对行政权力进行分类登记,提出调整规范意见。四是查找每项权力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五是编制责任清单,确定每项权力对应的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六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权力运行。七是加强与省编办的沟通协调,确保权力清单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实施。(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