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简政放权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28.01.2019  19:41
            为适应简政放权、深化改革要求,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第279号令),安徽省民政厅专门印发了《关于移交社会办医疗机构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将在省民政厅注册的32家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移交所属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2019年1月28日,省民政厅召开社会办医疗机构登记管理权限移交工作布置会,合肥、亳州、宿州、蚌埠、六安、马鞍山、宣城、铜陵、安庆等9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省民政厅明确要求,全省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权限下放要作为改革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对待,原登记的民办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移交给管辖地的民政部门,允许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允许保留原来的名称,允许继续使用原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相关市民政局要及时与省社管局办理登记档案移交手续,及时通知各移交单位办理章程核准、换发证书等手续,做好登记衔接工作。

          省社管局副局长、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书记就移交工作强调指出,各相关市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服从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做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细化移交工作措施,及时办清交接手续,持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民办医疗机构正常执业,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省社管局 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