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全境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22.01.2018 11:4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自2018年开始,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实行“双向补偿”,并由环保部门每月计算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省财政年终进行统一结算。一是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地区将按照污染赔付因子支付污染赔付金,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二是当月度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或两个类别以上的,责任地区将获得50万元或100万元的生态补偿金。三是当年度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取消责任地区当年生态补偿资格并正常扣缴污染赔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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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财政厅
22.01.201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