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04.02.2016  17:40

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省委日前印发 《安徽省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推进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施办法》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大局、按需施教,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

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省委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分级管理的体制。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单位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相应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加强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教育培训,帮助干部学习掌握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全面提高干部服务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素质和能力。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发挥网络学院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围绕全省干部教育培训需要,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