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08.09.2016  22:02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涉及人员约300万人。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按照政策,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 (上述人员中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标准和高龄倾斜人员档次划分上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各自特点以及与原待遇调整办法的平稳衔接,在调整水平、挂钩调整的具体办法和高龄倾斜标准上有所不同。目前,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