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17.10.2017  09:08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度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此次评估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实施,不向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明确,在省民政厅成立登记满两年(2015年10月前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主动申请参加评估;申请晋级评估的,应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申请期满复评的,获得评估等级应满5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参加2016年度检查;2016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2016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应在2017年10月24日前将《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并于2017年11月3日之前将书面评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省社会组织联合会。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请评估所需各项资料可登陆“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参评的省级社会组织要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同时,要严格按照评估材料目录、社会评价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主动配合评估机构做好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工作,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