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9.11.2017  19:45


根据《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司办〔2017〕5号)要求,今年3月,省厅启动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决定对1955年省司法厅成立以来、印发的作为开展工作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专门成立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下旬,清理办从省厅成立以来印发的6万余件文件中筛选出预清理文件3160余份,并编印成册分发给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对照清理标准,分别就预清理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失效和不列入清理的意见。9月下旬,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反馈意见,清理办进行汇总整理,并就部分文件清理意见与相关单位、部门多次交换意见,同时就文件清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和疑难情形征询了司法部法制司、省政府法制办意见,确认本次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2769件。

经2017年11月27日厅党委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失效1755件,废止289件,保留703件,修改22件。其中,以厅党委、驻厅纪检组(厅纪委)、厅政治部等名义印发的党内文件520件,决定失效383件,废止44件,保留91件,修改2件;以省厅、省厅办公室等名义印发的文件2249件,决定失效1372件,废止245件,保留612件,修改20件。经清理后,截至2016年底,省厅现有作为开展工作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共725件。

下一步,省厅将以中共安徽省司法厅委员会和安徽省司法厅名义分别印发《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并对清理确认的现行有效文件进行整理汇总,编印《安徽省司法行政文件汇编》。

(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