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加强重新鉴定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20.03.2015  14:49

 

重新鉴定案件既是管理工作的难点,也是引起司法鉴定投诉上访的重点。2014年,省厅进一步加大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管理力度,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鉴定机构、管理系统、鉴定专家和相关部门等多方作用,着力完善重新鉴定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全年全省鉴定业务总量达70470件,业务总收入达9137.55万元,分别比2013年增加22%和33%。其中,涉及重新鉴定案件1210件,比2013年下降62.9%。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鉴定机构相互监督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省厅制定下发《安徽省司法鉴定机构重大鉴定事项报告办法》,明确将“涉及两次以上重复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列入重大鉴定事项报告范围。为避免和防范司法鉴定风险,预防和减少司法鉴定投诉,2014年,专门下文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群体性事件的鉴定,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安全的鉴定,涉及重新鉴定意见与初次鉴定意见相差两个级别以上的鉴定,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门报告”。通过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加强了对重新鉴定的管理,又发挥了鉴定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有效保障了鉴定质量。

二是运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管理系统实时监控作用。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省厅于2011年组织开发了司法鉴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分为省级管理、市级管理和鉴定业务三级平台,具有信息查询、业务监管、档案管理等功能作用。全省122家鉴定机构全部运用管理系统,同步录入所有鉴定案件的相关信息。为加强对重新鉴定的管理,2014年6月,省厅又会同软件开发公司研发建立了重新鉴定查询专项版块,省、市两级管理部门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对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情况的实时监控,为加强重新鉴定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是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外部监督作用。近年来,涉及保险理赔的司法鉴定案件不断增加,其中,涉保重新鉴定在整个重新鉴定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为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工作,2014年,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和省保险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调,多次联合召开全省涉保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就涉保司法鉴定中的重新鉴定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省司法厅、安徽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共同推进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四是组织司法鉴定卷宗评查,充分发挥鉴定专家内部评审作用。为提高全省司法鉴定质量,省厅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司法鉴定卷宗评查工作。为增强卷宗评查工作针对性,2014年评查卷宗全部为重新鉴定案件,从管理系统随机抽取40家机构172份涉及重新鉴定的卷宗进行评查。为了保证评查质量,从全省遴选14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司法鉴定专家,采取集中封闭、交叉互评的方式,从卷宗规范、办理程序、文书格式、鉴定意见、一票否决等五大方面36个小项进行逐一评查打分,并将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卷宗加以对比,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为保证卷宗评查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对初评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卷宗,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专家进行复评,评查结果将书面通知各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机构,由各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督促其整改。其中,对评查中发现鉴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卷宗,约谈10家鉴定机构负责人和鉴定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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