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02.03.2015  12:17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相关部署,我省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素质,扎实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4年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化解医疗纠纷4311件,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医疗纠纷日益得到医患双方及社会各界认可。

一是设立调解组织,及时受理纠纷。 全省设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6个,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05个,实现市、县级行政区域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各医调委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设置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医调委标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纠纷申请、受理、调解、理赔、回访等工作流程。为保证医调委的第三方中立性,各医调委均建立起工作场所政府提供、工作经费财政单列的保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

二是建立专业队伍,提升调解水平。 各地通过选聘法院、司法、医疗卫生系统退休业务骨干以及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积极组建医疗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271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的意见精神,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力度。省司法厅出台《安徽省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建设暂行规定》,指导各地组建由医学、法学、心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698个,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

三是形成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纠纷。 省司法厅、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厅、保监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省司法厅与省高院确定通过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促成司法确认等方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各地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建立以调解协议为主要理赔依据的保险理赔机制,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蚌埠市、合肥市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民政救助等方面资源整合进医调委,建立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铜陵市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四是依法公正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各地切实加强医调委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收集、纠纷排查、个案研讨、督促回访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调解质量,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计赔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省司法厅会同省卫计委举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业务骨干培训班,组织开展“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编印《人民调解案例选编》,通过业务培训、典型引导和案例参考,进一步提高医调委化解纠纷水平。各地普遍建立医疗纠纷调处分析研判机制,引导医疗机构针对纠纷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实现调解工作延伸。

  (厅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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