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14.04.2015  13:17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规范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在充分讨论、反复沟通、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日前,我省出台《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3家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要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工作职责,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任务。规范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文件制度。规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确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建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规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涉及其他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各自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明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会议联络、信息沟通工作,协助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明确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特别是法、检、公、司之间要定期互通社区矫正相关数据、信息和情况,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工作规则》出台对完善发展“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体制机制,促进部门联动保障社区矫正无缝衔接,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依据,为我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注入强大动力。

(厅社区矫正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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