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

01.08.2014  01:55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8月29日致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省科技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整合科技资源,推进农技融合。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推进科技进步

      1.将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科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提升民众科学素养,激发全社会创新意识。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科研人员和学生等不同主体,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告会、科普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普法宣传效果。

      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把科技进步法律法规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科技法治意识,推进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3.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通过“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大型宣传活动,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顺利完成。按照《〈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任务顺利完成。

      4.充分利用安徽卫视及新闻综合广播等新闻媒体栏目,介绍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推进创新政策透明和信息公开,及时报道全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明显成效,加强宣传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安徽的深远意义。

      二、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创新发展

      1.加快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芜蚌人才特区、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重大政策试点,争取合芜蚌三市2013年底累计实施50家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提前完成“十二五”期间试点任务。

      2.加快合肥市审批制度、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城市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消除创新制约因素,破除发展障碍。修订完善自主创新支持政策,集中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强化绩效考核;围绕科技部《城市创新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的4项一级指标和20项二级指标,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完善目标考核、统计和绩效评估体系。

      3.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推进芜湖市申报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通过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构建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激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聚集创新要素,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芜湖创新发展。

      4.加快推进蚌埠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试点,加速形成以产业化平台为主导、孵化平台为重点、研究和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区域创新体系。以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7个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机制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挖掘潜力、激发活力,推动产城一体,促进开发区转型发展、优化升级,使之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城市发展的增长极。加快推进国家硅基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玻璃新材料产业园、MEMS微机电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等园区建设。

      5.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形成全球开放、有影响力、辐射力的人才培养和创业基地。吸引聚集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外国专家来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服务,为我省创新科技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依托高层次合作平台,吸引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智力成果为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提供项目支持和技术帮助。

      6.按照“安徽急需、国内一流”的总体要求,以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学前沿为导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建设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筛选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对象,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筛选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技术中心企业研发试验平台建设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各类开发区内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研发,形成和推广一批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自主创新技术、产品、专利,推进园区产学研紧密结合。按照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主力、政府支持服务的原则,推动产学研用合作由短期、松散、单项,向长期、系统、实体合作转变。加快技术转移中介平台建设,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树立一批产学研合作的典型,进一步调动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调动广大国防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针对我省科技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树立“共同创造、共享共赢”的理念,建立省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科技基础信息,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强化科技进步相关指标的引导,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进一步推进农技融合,落实保障措施

      1.强化农业科研院所体系建设。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全省涉农科研机构资源整合。省级科研机构、涉农高校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布局,以产业技术需求为方向,着力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市、县农业科研院所重点强化技术引进与遴选、集成配套、试验示范功能,解决本地农业技术需求。鼓励研发实力强的市、县级农业科研院所与省级农业科研机构有机合作,共建专业或区域特色研发中心,实行平台共建、人才双挂、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加快形成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2.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搭建科企对接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国内外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接,加速技术、信息、人才等科技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实现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加强与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单独组建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支持科研教学机构科技人员以首席专家、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研发活动。支持大中型龙头企业探索建立成果转化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成果进入企业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国家投入建设的各类研发平台向企业开放。

      3.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我省建立的16个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是新形势下农业科技运行、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是有效引导创新要素向生产实践需要集中,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建设的重要抓手。今后将完善首席专家负责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首席专家成长为领军型人才。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绩效考评,稳定投入渠道。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重点围绕制约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开展协作攻关和试验示范。

      4.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生产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实现每个乡(镇)站均有1个以上试验示范基地。

        5.健全农技推广服务责任制。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履行好公益性职能。进一步完善以包村联户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责任制,明确服务任务,规范服务要求。省、市农技推广部门联系农业大县、专家联系大户,县农技人员划片包乡(镇)服务,乡(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确保服务覆盖所有乡(镇)、村。

      四、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放大杠杆效应

        1.提高财政资金有效投入。激活存量,进一步梳理和整合相关科技专项、基金等,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区域布局,将科技资源有机集成和优化配置,支持企业围绕市场自主开展创新工作。同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使科技投入在链条最薄弱环节发挥最有效的作用。

      2.加强直接投入与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衔接配合,从促进技术供给为主,向拓宽市场需求(如采购政策)、供需结合(如中小企业政策)转变,加强系统设计,增强联动效益,为创新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转变财政支持方式,从对研发活动的直接补助为主,向后补助、天使投资等灵活多样的间接支持方式转变,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3.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给予的各项试点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实行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4.创新科技金融支持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业务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采取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方式,推进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完善科技保险市场。构建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交易。

      5.建立健全科技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聘请中介机构,适时对科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进科技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等有利于过程监管的措施手段,健全问责和处罚机制,建立经费使用信用管理制度。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五、进一步实施人才工程,强化智力支撑

      1.推进合芜蚌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建设。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试验区人才需求目录,预测特区人才工作发展趋势,切实为推动特区人才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建立人才特区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需求发布机制。在人民日报、安徽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人才特区引才公告,宣传特区人才政策。落实好国家给予合芜蚌综合试验区的有关人才特殊政策。

      进一步抓好我省研究生“千人培养计划”项目实施工作。以提升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的核心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创新。通过强化与行业或企业的联系,树立开放办学的思想,通过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指导合肥市继续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等政策,加快实施“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和“228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加强留学生创业园、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动芜湖市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和激励人才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和创新。重点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和优先发展产业科研团队引进的资助力度,注重落实吸引高校毕业生、本土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措施。坚持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引进、优先培养、优先使用、优待激励,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着力营造高层次人才聚集氛围。通过一系列优化人才公共服务措施,增强人才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蚌埠市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工作环境,为试验区加速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以全球视野有计划、有步骤引进人才、凝聚人才,强化对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持续扶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打造区域人才高地。依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高端平台,以项目为纽带柔性引进、集聚一批高端急需人才。开辟科技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落实专项优惠政策。健全创新人才评价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以创新实绩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奖励力度。

      2.整合有限的人才资金投入,继续重点选拔资助一批技术领先、引领发展的高端领军人才,突出资金使用效应,为构筑人才高地提供坚实的保障。一是重点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吸引聚集一批中青年创新型科技人才,为推进产学研结合奠定基础。二是吸引高端海外留学人才回皖服务,积极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三是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关产业需求,加快培养急需紧缺型科技人才,为我省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3.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培养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并给予就业者和企业相应的补贴。支持各级政府、各类技工院校及企业建设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社会提供各类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鉴定以及竞赛等组织服务。企业引进生产岗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

      4.夯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一是建立常态化人才统计制度,畅通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沟通、反馈和发布渠道。搭建国内外科技才智交流宣传平台。利用徽商大会暨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等,宣传相关政策,为我省延揽高端人才。利用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等平台,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引进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国内外专家。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