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01.08.2014  01:55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常委会秘书长朱读稳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科技进步法律法规,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创新型安徽建设为主抓手,把自主创新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全省科技进步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科技进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全面促进科技进步,建设美好安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推进科技进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科技进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强化科技法治意识,坚持和加强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意识,并切实加大科技执法力度。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地方性科技法规和政策,提高可操作性。加强执法督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依法推动科技发展。要推进科技普法宣传,继续将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提升民众科学素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意识。
      二、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创新发展
      一要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科技资源的作用,突出安徽特色,有选择地确定重点发展方向,科学设置创新平台。继续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创新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重大政策试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形成全球开放、有影响力、辐射力的人才培养和创业基地。加快推进创新型园区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核心载体。二要发挥企业主体地位作用。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重研发、重合作、重转化,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提升发明创造能力。三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发展。利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加强与企业联姻,创新产学研用链接,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按照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主力、政府支持服务的原则,推动产学研用合作由短期、松散、单项,向长期、系统、实体合作转变。加快技术转移中介平台建设,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融合机制,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四要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树立“共同创造、共享共赢”的理念,针对我省科技资源分布不均衡实际,为推进区域间的互动联动,建立安徽省科技资源信息平台,公开科技基础信息,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强化科技进步相关指标的引导,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进一步推进农技融合,落实保障措施
      要加强和改进农业科技工作,完善农技科研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农业科研院所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研力量整合,鼓励有实力的市县级科研院所与省级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专业或区域特色研发中心,加快形成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提升农技科研水平。要围绕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整合科技资源,完善人才体制机制,建立农业服务大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重大成果转化。加强载体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重大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重点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薄弱环节开展协作攻关和试验示范。要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工作机构条件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加大农业科技服务投入,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扩大推广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科技服务模式,推进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放大杠杆效应
      一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其在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设立创新发展基金,鼓励创新创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开辟新增长源。加大对有巨大潜力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二要强化企业自主科技投入意识。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和政府科技经费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投入。完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保障及时、兑现到位,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三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进步。完善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扩大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建立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资金放大、辐射、引导的乘数效应。四要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投入绩效评估、跟踪问效工作,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改革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和评审方式,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和资金统一管理的信息系统,引入第三方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和审计机制,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综合绩效评价。
      五、进一步实施人才工程,强化智力支撑
      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要继续实施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等为抓手,加强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合作平台建设,争取更多的科技人才进入国家人才计划。大力推进合芜蚌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建设,重点引进、选拔和资助一批技术领先、引领发展的高端领军人才。要坚持大培养、大培训,立足安徽长远发展,强化人才梯队意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科技专业管理人才、企业工程技术人才、文化创意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的培养和提升,加快培养一批地方发展需要的技工、技师等基础性人才。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引导高校、高职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优化专业设置,注重基础教育的创新意识培育,为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等提供人才支撑。要优化人才政策环境,拓展人才服务方式,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让本地优秀科技人才留得住、用得好,让外地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长。注重科技项目适度向一线倾斜,向年轻人倾斜。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机制,重奖突出贡献者,营造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附: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朱读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于4月中下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10位委员、12位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执法检查。
      4月8日,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了省政府及科技、发改、教育、经信、财政、人社、农委等部门的汇报。随后,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宋卫平、王翠凤分别率检查组,分赴合肥、芜湖、蚌埠3市和皖北、皖中、皖南的宿州、六安、马鞍山3市及部分县(区)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其余10个市的人大常委会同步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县(区)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就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深入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产学研创新平台、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调研督查,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创新型安徽建设为主抓手,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把自主创新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科技进步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省区域创新能力跃居全国第9位、居中部地区第一位,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快速增长。
    (一)深入学习宣传,营造创新发展环境。一是深入普法。将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纳入全省“五五”、“六五”普法规划,并结合每年科技活动周、法制宣传日和送科技下乡,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多项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是强化培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授课,举办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对全省有关企业、市县科技管理人员进行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各地每年都举办多期培训班和召开培训座谈会,组织科技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学习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科技知识,树立自主创新意识。三是注重宣传。重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开展科技法律法规和自主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典型等宣传,加大政策透明和信息公开。合肥、芜湖、六安等市编印大量宣传资料等,送法律、送科技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二)突出目标责任,完善自主创新政策体系。一是纳入目标考核。省政府将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市制定了“十二五”科技发展《纲要》或《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合肥、芜湖、蚌埠等市每年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把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且有奖有罚。二是构建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等政策措施。同时,为大力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若干政策及其保障措施,合芜蚌三市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省直相关部门分别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形成了比较完善配套的政策框架。三是加大经费投入。财政投入持续增加,以项目资金拉动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2012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从2008年的23.8亿元增加到96.67亿元,年增幅42%,占地方财政支出的2.46%,位居全国前列;全社会研发投入达275亿元,年增长28.9%。淮北、六安、马鞍山、铜陵、黄山等市近年来科技经费支出增幅均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明确企业主体,增强科技创新动力。一是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近五年,累计实施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3500项、重点产业化攻关项目32项,完成技改投资1354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20%以上。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千百专利企业”培育计划,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达32家,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产品4225项,均居全国前列。二是搭建创新平台。全省建有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73个,省级的957个。其中,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318个,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占84.2%。合肥市成功举办了十一届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三是科技金融结合。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试点工作。省财政投入8亿元引导设立创投基金17只,基金规模达54.78亿元,实收资金44.2亿元,投资项目118个。2012年,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1.04亿元,商标权质押贷款2.29亿元。2008—2011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74.5亿元,兑现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6亿元。四是专利创造和运用。制定《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细则》等规范性文件。2012年各级财政专利投入达16262万元,较上年增长58.7%,其中省级2415万元,较上年增长57.3%;获授权专利43321件,较上年增长32.6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066件,较上年增长51.3%。
      (四)围绕“三农”统筹,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一是做大做强农业企业。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300家,农产品加工产值59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1%和24.7%;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26个,其中国家级6个;畜禽规模养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比重达60%以上,设施蔬菜面积达400万亩。二是发展科技型特色产业。实施粮棉油高产创建、畜牧业升级、水产跨越工程等重大行动,2012年实现粮食九年丰、七年增,肉蛋奶、水产品、瓜菜等菜篮子产品和茶叶等特色产业比上年增产3%以上。宿州、阜阳、六安、池州等市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霍山县竹产业实现五年翻两翻,产值达22亿元。三是建立科技服务平台。我省已成为国家首批农业物联网试点省和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启动建设13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县和30个农村信息化示范县(市、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等科技服务模式,构建农业科技转化服务平台。阜阳市建成国家级农业科研“两站一中心”,农科专家大院37家。四是加强农业科技推广。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推行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责任制,目前有13000多名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12万多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2009—2012年,各级政府共投入近7亿元,培训新型农民200多万人。
      (五)优化科技资源,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整合科技资源配置。目前,已拥有14个高新区、39个技术产业基地、超导托卡马克等5个国家大科学工程等创新资源。首批实施战略合作项目27个,引导组建46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安庆市整合科技计划、整合特色技术、整合共性技术、整合科技人才,促进产业升级。二是完善创新服务平台。全省“科技路路通”三级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一中心、三基地”建设加快,已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60家、生产力促进中心100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2家。合肥市启动建设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成立科技中介服务协会和联盟等。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实施“611人才行动”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特支计划”、“百人计划”,加强“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等。省暨合芜蚌三市出台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启动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试点。亳州、阜阳、淮南、滁州、安庆、宣城、铜陵等市出台引进和奖励优秀科技人才系列政策,激发技术创新活力。四是创新科技管理体制。省科技厅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部门与市县联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机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创新奖励办法,建立“项目跟着需求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合同跟着资金走,监督跟着合同走”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合肥市在支持主体上,突出企业主体;在投入体制上,形成以绩效奖励和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在绩效评估体制上,引入社会中介第三方,营造公平环境,强化市场导向和政策实效。
      二、存在问题
      (一)科技进步法制意识有待增强。一是认识需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把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缺乏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发展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重生产轻科研的现象较为普遍。全社会科技法制意识不强。二是执法需严格。有的地方科技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科技进步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推进科技创新举措不多、科技投入不足等。三是宣传需加强。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面不够广,宣传力度有待加大、普法形式有待创新,全民科学素质有待提高。
      (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创新平台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整合度不够高,尚未形成资源共享的规模效益;成长性好、竞争性强的高新技术创新平台不多。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待强化。较多企业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重大战略性、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科技创新成本高、风险大、见效慢等特点,成为创新投入的制约因素,企业长期坚持自主创新内生动力不足。三是产学研用紧密链接有待创新。较大多数产学研用紧密度不强,缺乏必要的监督、协调机制和完善的创业投资机制。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尚不健全,环环相扣、多元化、较灵活的合作模式尚未建立。
      (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一是农技科研体制机制需要完善。农业科研力量缺乏有效统筹;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适合不同机构、不同层级和不同人员的分类考评激励机制等尚需建立。二是农技科研力度需要加大。农技科研和推广重大成果较少,农技科研水平有待提高,农业企业创新能力有待增强。三是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目前,全省农技人员编制到位率偏低。各地直接用于农技推广的经费较少,农技推广的手段、设施较为落后,农技人员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
      (四)社会科技资源配置有待优化。一是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指标需强化。目前,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的1.6%,低于全国0.37个百分点;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等指标均低于全国水平,需要强化指标导向。二财政扶持方式需创新。区域间科技资源布局和发展不平衡,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的带动力有限,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困难,需要从政策引导、财政投入,创投基金设立与使用、初创型企业风险投资补偿等方面予以突破。三是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需完善。科技项目分散,财政科技资金多头管理,资金跟踪问效不到位,迫切需要建立科学统一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四是股权激励政策实施需探索。目前,政策试点面还比较窄,亟待突破。一些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试点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存在政策不配套,多重审批、审批较慢等问题。
      (五)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人才结构不够合理。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度不够高,创新型科技人才总量不大且分布不合理,领军人才、创业型人才、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农业年轻科技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低。二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整体创新能力不强,重大研发项目承接能力较弱,重要原始创新成果较少,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才素质,改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三是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科技人才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一要强化科技法治意识。坚持和加强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推动科技发展。二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地方性科技法规和政策,加强执法督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三要推进科技普法宣传。继续将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创新发展。一要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创新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重大政策试点。按照省院合作、市校共建的原则,加快推进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形成全球开放、有影响力、辐射力的人才培养和创业基地。加快推进创新型园区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核心载体。二要发挥企业主体地位作用。引导企业重研发、重合作、重转化,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提升发明创造能力。三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发展。按照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面向社会、政府支持服务的原则,推动产学研用合作由短期、松散、单项,向长期、系统、实体合作转变。积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融合机制,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四要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安徽省科技资源信息平台,采取常规更新、定期发布,强化科技进步相关指标的引导,促进科技资源与成果的共享和转化。
      (三)进一步推进农技融合,落实保障措施。一要强化农业科研院所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研力量整合,鼓励有实力的市县级科研院所与省级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专业或区域特色研发中心,加快形成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二要推动农业科技重大成果转化。加强载体建设,支持农业重大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重点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薄弱环节开展协作攻关和试验示范。三要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工作机构条件建设,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扩大推广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科技服务模式,推进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放大杠杆效应。一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其在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开辟新增长源。二要强化企业自主科技投入意识。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和政府科技经费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投入。完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三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进步。建立完善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试点工作。建立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资金放大、辐射、引导的乘数效应。四要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改革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和评审方式,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和资金统一管理的信息系统,引入第三方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和审计机制,加强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综合绩效评价。
      (五)进一步实施人才工程,提供智力支撑。一要实施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等为抓手,加强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合作平台建设,争取更多的科技人才进入国家人才计划。大力推进合芜蚌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建设,重点引进、选拔和资助一批技术领先、引领发展的高端领军人才。二要培养培训大批专业人才。坚持大培训,加强科技专业管理人才、企业工程技术人才、文化创意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的培养和提升。引导高校优化专业设置,为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等提供人才支撑。三要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人才政策环境,拓展人才服务方式,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营造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