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盯上被扣押摩托车 伙同他人来盗窃获刑8个月

06.08.2015  15:40

  身为警务辅助人员知法犯法,泾县人阿峰(化名)伙同阿明(化名)盗窃被扣押的摩托车,最终分到了500块钱。前天,记者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阿峰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阿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阿峰是泾县一名巡防辅警,办公地点与当地一交警部门在同一个大院里。去年上半年,阿峰与相识的阿明竟萌生了将交警扣押的摩托车偷出的想法。两人商议将摩托车偷出后交由阿明使用,阿明支付给阿峰好处费。

  2014年12月10日凌晨3点多钟,阿峰和阿明来到交警部门的大院内,阿峰采用推车盗窃的方式,将停放于该大院内被扣押的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推出大院交给阿明,阿明给了阿峰好处费500元。盗得摩托车后,阿明打电话给一位同村村民,谎称自己摩托车钥匙丢了,喊村民驾驶一辆带拖斗的面包车将该摩托车车运回自己家中,并支付运费50元。经泾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765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峰、阿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阿峰身为警务辅助人员,伙同他人盗窃公安机关扣押的机动车,严重损害人民警察整体形象,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