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率先出招 着力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

06.01.2017  03:0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部署,安徽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6〕219号),进一步盘活财沉淀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一是 严格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政策。全面对接国务院、财政部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政策规定,加快当年及结转两年以内资金执行和盘活,加快用好可统筹增加有效投资的财政沉淀资金。坚持从严从紧从实要求,对省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当年使用不完的,原则上收回预算,要求市县结合实际比照执行。坚持分类清理规范,区分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等类别沉淀资金,严格盘活要求,保障盘活沉淀资金不留死角,为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提供坚实基础。坚持沉淀资金清理机制化,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538号),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化、实时化、一体化清理机制。

二是 着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围绕促统筹、提效益,积极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跨年预算平衡,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式,保证中央和省重点支出需要。积极引导增加投资,改变“凡事都靠财政”的思想观念,大力推广PPP模式,调动社会化资本投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打破专款专用限制,依法依规控制、合理减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规定,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规定,增强财政预算统筹能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三是 构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监督检查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做到盘活财政沉淀资金长效化、常态化。强化审计监督,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纳入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及时纠正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强化工作考核,制定《安徽省省级预算执行考核办法》(财预〔2016〕1536号),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建立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形成预算执行倒逼机制。强化激励约束,配套出台《关于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结合机制的通知》(财预〔2016〕1537号),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和转移支付相挂钩,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市县,适当核减下年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

此外,《意见》还对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和补短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各级各部门着力完善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动态跟踪监控,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