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朋友钱包 被发现后竟“还包不还钱”

10.06.2015  13:29

  张某某将微信好友的钱包偷走后被发现,天真的他以为对方同意其将现金之外的物品归还,然后在赴约归还钱包时就被民警抓了。近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5年初,张某某与阿红(化名)通过“微信”相识。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相约择时一起出去玩。3月17日下午,张某某和阿红一起开车到繁昌县城买眼镜。其间,张某某见阿红的黑色拎包放在车后排座位上,遂临时起意,在繁昌县繁阳镇南门桥附近谎称去找朋友,下车时顺手将拎包内的一只蓝色钱包盗走,包内有约2600元现金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阿红发现钱包不见后,当晚联系张某某,要求后者将钱包归还。张某某不愿到手的钱财就这样没有了,仅同意将现金之外的物品还给阿红。阿红佯装同意,而后选择了报警。次日下午,当张某某如约归还阿红钱包时被潜伏一旁的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事实,并退还阿红2600元的损失。阿红对张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