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分局建立警务督察长制度

10.10.2014  12:45

     

  为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工作,保障和监督各单位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章守纪,白湖分局在现有警务督察机制基础上建立督察长制度。

该制度规定建立分局、监区两级警务督察组织机构,分局督察工作领导组由总督察长、督察长组成,双主管担任总督察长,其他党委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担任相关领域的督察长。各督察长每月不少于三次对分管工作和联系领域开展督察,主要包括对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遵章守纪的具体事项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联合督察活动;定期听取督察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处理和整改意见等,由相关业务部门做好记录。督察情况每月底报分局警务督察办公室,由警务督察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分警务督察领导组汇报。

 

                  (白湖监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