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治死病人埋尸”案二审 被害人家属获赔125万

10.12.2015  04:20

  合肥市涡阳李氏骨科医生李今朝埋尸案二审日前在省高院开庭。当天庭审,围绕着李今朝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辩。此外,因双方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125万,二审上诉期间,死者家属撤除了上诉。法庭未当庭宣判。

  是否故意杀人成争辩焦点

  庭审当天,李今朝在法庭上阐述上诉理由时称,“我没有杀人,我对其进行了抢救,后来发现没有了心跳、呼吸、脉搏,瞳孔也放大了,确认他死亡后,才停止了抢救。”

  李今朝的辩护律师称,李今朝在此前使用过两次“脉络宁”并没有发生异常情况下继续使用,且在其确认对方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才放弃抢救,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法院认定属于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也不能成立。

  而出庭检察员认为,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脉络宁”需要经过稀释才能使用,李今朝在使用过程中直接对肌肉进行注射,违规操作。故被害人死亡与李今朝对其治疗过程中使用药物不当有直接关系。同时,李今朝本人没有得到过系统的医学培训,所以并不具备治病救人的资格。且李今朝的医院没有配备抢救设备,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一审判决定罪准确。

  死者亲属获赔125万

  此前,因被害人家属对一审判决的民事赔偿数额不满,也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前,李今朝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获赔125万元。

  李今朝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没有证据还原现场的情况下,李今朝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供述始终稳定,还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从轻量刑情节。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