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生向女同学头上泼酒精并引燃 已被提起公诉

14.04.2016  17:53
摘要

  去年8月15日中午,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北校区)校园内,一名来该校参加考试的男学生突然将一瓶液体酒精浇在一名女生头上并点燃。日前,该案被告袁辰杰已由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向受害人泼洒酒精将其点燃,造成被害人多个部位严重烧伤,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宛婧

   阅读延伸

   合肥一名高中女生被男同学泼酒精多处被严重烧伤

  犯罪嫌疑人袁某被包河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逮捕

   新安晚报安徽网讯 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男同学泼洒酒精烧伤女同学”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包河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逮捕的决定。警方首次公布了当事人的部分照片,并以此警醒学校、家长等社会各界要切实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和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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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5日中午,合肥市公安局常青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校园内,有一个男生向一个女生身上泼洒了不名液体并点燃。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点并通知120,发现一名女生头部和上身有被烧伤,不远处的一名男生被指认是行为人。民警当即将该男生控制,并协助120救护人员将受伤女生送往医院救治。

  据了解,该男生姓袁,今年18岁;女生姓马,今年17岁。两人均是合肥市某中学的高二学生,在不同班读书。袁某称,他和马某在相互学习中产生好感,感觉着就是在“谈恋爱”。可在事发之前,袁某感觉马某好像不“喜欢”自己了,便在网上购买了两瓶共400毫升酒精。

  案发前一天,两人在QQ上话不投机,不欢而散。次日中午,袁某埋伏在马某和同学午饭后返回学校的路上,看到马某和同学走过来时,不顾旁边其他同学的劝阻,狠心的将事先准备好的酒精泼洒在马某的头部和上身,并将酒精点燃。

  马某体表烧伤面积达到8--10%

  据合肥警方介绍,马某体表烧伤面积达到8--10%,至少一处烧伤程度达三度,呼吸道烧伤,皮肤挫伤。案发当天,包河警方以故意伤害将袁某行政拘留,8月2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9月7日被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胡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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