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没拍卖成功被损坏 男子索3万元赔偿费无果

17.05.2015  07:25

   据江淮晨报5月16日讯 去年,张先生将收藏的皮囊壶交给一家公司拍卖,结果藏品不仅没有拍卖成功,还被损坏。按照原先签订的合同,对方公司要赔偿他3万元,但这3万元至今还没给完。

  事件:张先生的藏品是一个非瓷器的皮囊壶,三阳文化交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他,表示可以帮张先生的皮囊壶卖个好价钱。

  2014年5月,张先生带着自己的藏品来到该公司,签订了一个为期一年的合同。

  到了10月份,张先生得知皮囊壶不仅没有拍卖成功,反而还被损坏。“有一边表面凹了进去,面积有鸡蛋大小。”根据合同约定,如果藏品在公司里受损,公司要赔偿当事人3万元的费用。

  张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前后已经赔偿了他2万元,还剩最后一万元没有着落。今年3月份,张先生再次来到位于合肥市临泉路上的这家公司,却发现原来的公司关了门,已经卖给了一家新的公司,公司名字也变成了合肥德谦文化交流公司。

  “第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让我找第二家,第二家公司负责人一开始说赔偿,可是后来又不给了,现在连电话也没有人接。”张先生认为钱的事都是小事,可公司不讲信用,欺骗消费者。

  记者帮忙:三阳文化交流公司的陈姓负责人承认确有此事,但是他表示,张先生也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陈姓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规定,3万元的赔偿费应该在今年的5月18日当天全部支付给对方,考虑到张先生的心情,已经提前支付了2万元。后来公司被新公司收购,债务合同也一并转移到新公司。

  “新公司也是愿意赔偿的,只要他签个字,将之前的情况梳理一下即可。”陈姓负责人说就在签合同当天,张先生无故离开,这才让双方有了误会。

  14日下午,合肥德谦文化交流公司的孙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与原公司正式完成股权转让。4月份,是他第一次接待张先生。

  “我让他给我十个工作日去了解情况。”孙姓负责人说当时公司提出复印一份张先生手中与原公司所签的协议或者是重新加盖一个现公司的印章,并于5月18日当天支付剩余的费用。不料,公司的提议被张先生拒绝,而且公司的沙发和门都被张先生损坏。

  孙姓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在按照合同办事,可对方却破坏了公司的财物,也应该赔偿。“我们准备报警,该他承担的责任要负责,该我们支付的费用我们会支付,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瑾认为,假如客户破坏了他人财物,应该全额赔偿。对于这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也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于所剩的1万元债务,胡瑾建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