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男子在阜阳诈骗“干妈”获刑7年

24.11.2015  13:08

  他是一名28岁的男子,好吃懒做,妄图不劳而获。因诈骗进了看守所后,他非但不思悔改,还打起了同监室友的主意。2年刑期一结束,他就联系上了同监室友的妻子,以帮助减刑为由,先后诈骗得手20余万元。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这名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赵小宝是安徽省池州市人,2013年2月份因在阜南诈骗被抓获。2013年2月至9月期间,赵小宝有一段时间被关押在阜南县看守所等候审理。

  看守所内,赵小宝和同监室友常聊起各自的过去。

  2013年4月份,看守所里来了一个叫徐同的男子。由于聊得来,很快赵小宝和徐同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赵小宝得知,徐同家里做生意,家境殷实。而徐同所犯罪行,至少要判个七八年。

  赵小宝是个“有心人”,离开看守所前,他悄悄记下了徐同妻子的住址及联系电话。最终,赵小宝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期间,赵小宝不忘留意徐同的情况。

  出狱后,赵小宝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却谋划着大干一场。

  赵小宝翻出了徐同妻子李凌的电话,通过发短信和打电话与其聊天。短信里,赵小宝自称赵锋,正和徐同一起服刑,认了徐同为干爹。

  当然,赵小宝不忘模仿徐同的口气发几条短信,称赵锋对其很照顾。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赵小宝终于取得了“干妈”的信任。

  时机成熟,赵小宝拎着大包小包到李凌家拜访。第一次,他以徐同在监狱里需要花钱为借口,让李凌拿现金1万元。

  1万元轻松到手后,赵小宝以能减刑为由,让李凌准备10多万元。深信不疑的李凌不几天就把10多万元汇到了赵小宝指定的账户上。3个多月时间内,赵小宝先后9次向李凌索要钱财,总计20余万元。

  2015年3月份,李凌探监时,向徐同咨询赵锋为其减刑的情况。徐同表示,根本不认识叫赵锋的干儿子。至此,赵小宝的骗局被识破。赵小宝再次诈骗时,被警方抓获。

  近日,阜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小宝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小宝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

  赵小宝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内,又继续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判决赵小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