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申领出生证有新规 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将受处罚

31.01.2015  00:53

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领取出生证,需做母婴 亲子 鉴定;《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出院前申领,因特殊原因的,也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省卫生计生委与省公安厅对《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发布。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出具亲子(母子)鉴定证明;老的《办法》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要做亲子鉴定,可以是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办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陈旭 本报记者 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