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新规

30.01.2015  13:49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安厅新出台《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2004年老版规定相比,对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母婴需做亲子鉴定才可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出具亲子(母子)鉴定证明。如果分娩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那么新生儿应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规定,同样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新规还强调对于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公民收养查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等。在申领时间上,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要在出生一个月内申领。(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