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草案再现调整

14.07.2016  16:06
 

  历经数年的环境保护税法近日再次走入公众视野。有媒体报道称,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望于今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如进程顺利,环保税法有望年内出台。

  事实上,国务院法制办早于2015年6月10日便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而此次草案较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作了一些调整,这其中包含税率增设“上限”问题,即三倍以上须报国务院批准,并对地方授权做出了进一步的缩减,且涉及税务、环保这两个主体的征管环节也更明确。

  “之所以作出上述调整,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的中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现实条件的不同,需要不同的环境治理力度,较难统一设置。”中国社科院当代城乡发展规划院院长傅崇兰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研普华研究员丘成超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地方政府可通过手中的权限,再结合当地的环境实际承载能力、污染现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来设置适合本地区的适用税额,做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在业内人士看来,环境保护税法一旦出台,将会对企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企业会主动地节能减排,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这也就间接加快了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同时,随着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强,也会为我国发展环保事业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曾表示,起草环境保护税法的核心目的并非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同时,还希望尽快由此前传统意义上的环保收费体制转到由税的角度去解决环境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税务和环保这两大主体,有许多业内人士曾担心两者在征管环节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一方面对纳税人来说存在行政职能的重叠,另一方面也会带来行政成本的提高,为此应该明确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但记者发现,此次的草案已明确了税务和环保这两部门的关系,即纳税人所有的申报、征收等都直接面对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传递给环保部门,待环保部门出具复核意见之后,依照意见再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界对其的担忧。

  除此以外,此前地方征收的排污费中有一部分可用作地方环保部门建设,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取消由地方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税。这在业界看来,可能会降低环保部门参与的积极性。

  对此,丘成超指出,税务和环保部门的配合也是重中之重。可通过调动双方互相辅助的积极性,强化税务和环保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

  同时,“要明确双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应对当出现纳税争议时,纳税人可以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及主体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丘成超补充道。

  然而,这些在傅崇兰看来是不够的。傅崇兰指出,如果只有执法手段,而缺少相关方面的人才,也很难保障执法准确的。不仅如此,相关法律法规要想落地生根,群众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由于群众对环境的感受是非常真实的,可以对执法部门、检查部门等提供很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