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三审

26.07.2016  01:08

   中安在线讯 7月2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三审”,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对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新建住宅物业的综合查收、车位车库等公用设施的权属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根据修改内容,业主违规饲养宠物,或者破坏公共绿化等行为将会被禁止。

   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将被禁止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当增加破坏小区绿化、饲养大型犬类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住宅小区内攀折花木,破坏小区绿化现象以及违反饲养宠物的行为比较普遍,损害了其他业主权利,威胁其他业主的人身安全。对此类行为做出禁止的规定,对于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为此,修改二稿增加了两项业主的禁止行为。破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以及违反规定饲养宠物都会被禁止。

   街道应急接管物业业主应缴纳物业费

  修改稿中对物业应急管理做出了规定,明确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管理,将由街道或者乡镇政府应急接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应急管理中的物业管理费应由业主承担。为此,三审稿对此内容也予以修改明确。

[1]  [2]   下一页   尾页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