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小学校长猥亵学生获刑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4.03.2015  05:46

  灵璧县某小学校长李某,把罪恶的手伸向年仅10多岁的女学生小娟身上。近日,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某将女学生李某某叫到其办公室,强行搂抱并亲吻其嘴、脸。2014年9月16日,李某在办公室内侧的休息室检查小娟作业时,搂抱小娟并强行亲吻其嘴,致使次日小娟因害怕不敢去上学。

  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某对两名幼女进行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上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