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布民办幼儿看护点分类认定结果

15.02.2015  11:11

2月12日,濉溪县公布民办幼儿看护点分类认定结果,濉河公园幼儿看护点、郭楼桥幼儿看护点等32个看护点为A类,城关智慧果幼儿看护点、开发区艺童幼儿看护点等62个看护点为B类。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各中心学校组织人员对所辖民办幼儿看护点进行了年度考核,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符合标准的幼儿看护点共94个,其中A类看护点32个,B类看护点62个。并下发文件和上传濉溪教育网向学校和社会公布。

据悉,为加强民办幼儿看护点,濉溪县教育局要求各中心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积极引导、规范扶持、分类准入、分层提高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幼儿看护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保教水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各中心学校要将看护点整改提高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增长点,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对于A类、B类看护点不仅要关注准入的“门槛”,更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注重整改过程的引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办园方向上,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引领看护点实施科学保教,改变小学化教学倾向;在业务上,要允许这类看护点与幼儿园一同参加工作部署,一同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各中心学校要想方设法,采取集中培训、名园代训、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强对看护点保教人员的培训,使其懂得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专业常识和安全要求。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轮训计划,将看护点负责人、教师以及保育人员的培训纳入学前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之中。各中心学校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将看护点的安全放在看护点管理的首要位置,作为合格看护点和幼儿园准入的必须条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看护点有个安全、舒适的环境。切实加强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看护点接收幼儿入园,要严格控制入学距离,幼儿园不提倡使用校车,本着就近、方便入学的原则。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要按照2012年4月5日国务院第617号令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专用校车接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校车自2015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接送学生,违者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濉溪县教育局严格执行看护点的年检制度,对看护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看护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于当年年底前完成分类工作。各中心学校要严格依据《关于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和《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对辖区内已经认定公布的幼儿看护点进行分类管理,对其中达到A类、B类看护点标准的,重新颁发看护点许可证。督促A类看护点在软硬件设施、设备上补缺补差,达到办园标准的可以申报幼儿园,达不到办园标准的收回A类许可证,降为B类看护点;B类看护点经过1-2年整改后,对达到A类标准的可以换领A类许可证,达不到A类标准的收回B类许可证,降为C类看护点或予以取缔。(周明 特约通讯员:董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