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滞留人员可按条件入特困供养

03.03.2016  02:37
摘要 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政民生工程的实施办法已正式出炉。

  特困供养: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明确,救助范围包括我省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其中,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安置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孤儿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将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根据新办法,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可按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电、水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调整。 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 武鹏 叶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