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百余万 终审获刑十年半

15.11.2014  11:58

  从普通员工到医院院长,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但随着手中权力的逐渐增大,他迷失在金钱和欲望中,最终落马。

  2003年12月至2009年3月,卓士虎在担任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南京斯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华美医疗投资管理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便利,非法收受一百多万元财物。东窗事发后,他精心设计的“退路”也成了末路。

   常安排人“借”钱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很多行贿人早就认识了卓士虎,由于生意的需要,一直和他保持着联系。正是这种关系,给了他们行贿的便利条件。

  “直接送钱他都会拒绝,然后再以朋友需要钱的名义借钱。”案发后,南京斯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林某某如是说。

  据了解,2006年4、5月份,该公司先后与滁州二院签订了投资合作合同。2008年初核算后,林某某告诉卓可提取好处费10万元。卓说先放着,要用时再说。几日后,卓安排林某某借款10万元给朋友益康公司的张明作为周转资金。随后分几次,林某某将21万元汇到卓士虎指定的益康公司账户,益康公司出具了借据,并注明三年内还清。

  2005年7月,卓士虎应华美公司顾问张飞请托,安排滁州二院与华美公司合作建立超级伽马刀中心,共同运营、管理。2006年8月,张飞提议将36万元业务提成送给卓,卓不要,张飞买了一套滁州市“山水人家”房送给卓,卓亦未接受。2007年下半年,张飞再次向卓提出送钱,卓称需要时再说,后安排张将前述住房出售,以借款名义要求张飞将36万元汇入益康公司,益康公司也出具了借据。

  除此之外,还有合富公司朱某某,也在卓的安排下,汇款27万元至益康公司账户,次日益康公司向其出具了借据。然而,直到案发,这些“借”的钱也没还。

   精心设计“退路”

  为何卓士虎总是安排他人“借钱”给益康公司?一切在卓退休后有了答案。2009年3月,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当了6年院长的卓士虎正式卸任,退居二线任名誉院长。淡出医院后的他,很快就到益康公司任职,并专注于该公司的经营。

  检察院查明,原来,卓士虎在该公司有股份,这是他精心设计的“退路”。也就是说别人将钱汇给益康公司,实则是变相将钱打给他。“所谓借款仅为卓士虎为掩盖受贿实质所采取的手段,本质仍为受贿。”法院在判决书中这样表述。

  公诉机关还指控,由于卓士虎在任上的大力关照,益康公司的张明决定给其买辆轿车表示感谢。同年3月,张明与牛某某以益康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22.6万余元的丰田轿车。2009年10月,卓士虎将该车由益康公司转户至个人名下。

  据检察机关查明,除了安排他人“借钱”给益康公司外,卓士虎还多次收受别人送来的现金。

   终审获刑十年半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1年6月,在退休一年多之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卓士虎以涉嫌受贿罪展开调查,卓士虎很快就被起诉至法院受审。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卓士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滁州二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供应及合作投资建设中谋取利益,收受斯拓公司、张飞等单位、个人共计价值152.418万元的财物,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违法所得131.4万元及价值21.018万元的“丰田”牌汽车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卓士虎不服判决,以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受理后进行了审理。

  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审理查明,一审中卓士虎以向东阳公司借款名义收受张飞10万元贿赂的证据不足,认定卓士虎收受张明、牛某某21.018万元汽车定性错误,应该予以纠正。最终,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卓士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121.4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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