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委列入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赋予职责

22.07.2014  12:48

日前,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滁食安委[2014]2号)文件,滁州市民委列入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赋予职责。

 

主要内容有:“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负责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标牌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管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