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15.05.2017  15: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日前,我省结合实际,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任务。

 

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从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支撑作用、强化组织实施七个方面做出工作部署,明确了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等保障举措,做出了“给予民族乡建制镇待遇,享受建制镇政策”,“列入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培育名录的民族村镇,符合条件的,享受我省古村落及特色风情小镇保护的有关政策”等突破性规定。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把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工作计划,还同步制定下发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